近日,浙江臺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臺州市培育發展光電產業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政策光電產業包括光電顯示、光電元器件、光通信、激光、半導體照明、光伏太陽能、光電儀器、光學鏡頭、顯示材料等領域。
通知提出,在臺州市范圍內,圍繞光電新興產業進行投資,建設期實際項目投入(不含土地)1億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不高于實際投入的1%給予補助,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萬元;圍繞其他光電產業進行投資,建設期實際項目投入(不含土地)10億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不高于實際投入的0.5%給予補助,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萬元;積極引進全球500強、中國電子信息百強等重點光電企業落地臺州市,對特別重大光電產業項目通過估值調整機制(VAM)另行規定。
通知明確:
對于用地集約的光電產業項目,經市、縣(市、區)政府集體研究決定,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鼓勵高端光電產業園建設,鼓勵國有資本以房產和土地的形式入股光電企業,對光電企業租用產業集聚地廠房的,給予租金50%補助,年度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租金補助期限為三年。
對光電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獎勵20萬元、30萬元、40萬元和50萬元;次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實現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連續獎勵。
本地光電企業為本地光電企業生產首次提供自主研發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產品,形成有效本地供應鏈的,且首次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分別給予非關聯關系的雙方不高于首次合同總額2.5%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光電企業購買關鍵環節設備,項目投入500萬—1000萬元、1000萬—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分別按實際投入的9%、12%、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光電企業進口列入國家、省《鼓勵進口設備技術和產品目錄》中的產品和技術,進口額達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進口額10%、最高100萬元獎勵。
鼓勵光電企業自主設計研發關鍵組件,企業開發芯片的,按首次流片費用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購買集成電路EDA軟件研發新產品的,按軟件授權費用給予30%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租用集成電路EDA工具的,按實際授權費用給予30%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年。
在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3%以上且年增長20%以上,并及時錄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規上企業)和企業研發項目管理系統的,按照上述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25%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本地光電產業研究機構給予場地租金補助,年度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期限為三年。企業圍繞全市光電產業集群化發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協同、產學研用協作、資源數據共享、產品檢驗檢測等平臺化服務的,給予實際投入不超過3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光電企業獲得國家部委和省級重大專項資金支持的,按照不高于國家、省級支持額5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配套補助。
此外,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同一項目符合多項扶持政策的(第一條除外),可選擇其中一項享受補助。本政策涉及的補助類項目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承擔,其中市級財政負擔部分,除注明列支渠道的外,均在市本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